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本文链接:/qcfz/3537.html
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合同诈骗罪的主观目的认定
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仅限于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佐证:
(1)虚构单位或者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如盗用他人名义、捏造不存在的主体、利用已被撤销的主体、企业的承包商与租赁商明知没有履约能力或清偿能力仍以其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编造、作废的票证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来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欺骗行为,以合同签订和履行为准,可以分为签订过程和履行过程两种类型,前者表现为身份虚假和质押虚假,后者表现为履行虚假和携款逃跑。
此外,还包括了其他方法,这一兜底条款可以归纳为:
(1)伪造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权利义务继受人财物的;
(2)虚构货源或其他合同标的,签订空头合同的;
(3)诱使、蒙骗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的;
(4)利用虚假广告或信息,诱使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5)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的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6)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的;
(7)作为债务人的行为人,向第三人隐瞒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事实,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违法转移给第三人,从而逃避债务的。因此,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仍然主要通过行为来体现和佐证。
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和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往往比较模糊,其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与合同纠纷相比,两者在签订合同的目的、签订合同时的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的具体表现、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具体原因、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的态度是积极补救还是消极放任上都存在差异。而与民事欺诈行为相比,应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分析,要看在签订合同时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在签订合同后和履行前的履行能力情况和准备履行合同的情况、合同履行中实际履行能力和表现及对标的物的处理、发生合同履行纠纷后的未履行事由和补救措施情况、对违约责任的态度等。
2、诈骗犯罪的主观目的认定原则与方法
关于此认定的方法,我选择了理论和实务两个有代表性的观点。其中陈兴良教授的观点是: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但它又不是完全脱离客观外在活动而存在的。因此,应当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加以认定。在此,存在一个通过客观行为推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的问题。这里涉及推定的方法,对此以往我国刑法理论少有论及,笔者认为应当加以深入研究。在英美法系刑法中,推定尤其是司法推定是大量运用的一种事实或者法律认定的技术。英属学者指出:根据对某个事实的证明,陪审团可以或者必须认定另外某个事实(通常称“推定事实”)的存在,这就叫做推定。其中,推定又可以分为法律的推定与事实的推定。“可以”和“必须”是区分法律的推定和事实的推定的依据。在陪审团必须认定事实的存在时,推定是法律的推定。如果陪审团根据对某一其他事实的证明而可以认定推定事实的存在,推定是事实的推定。英国学者认为,事实的推定往往是能够证明被告人心理状态的惟一手段,因而在刑事司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官应该对陪审团作出这样的指示,即它有权从被告人已经实施的违禁行为的事实中,推定出被告人是自觉犯罪或具有犯罪意图,如果被告人未作任何辩解,推断通常成立。
由此可见,推定是在被告人的主观意图认定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司法方法。从逻辑上来说,推定是指通过证明某一已知事实的存在而推断另一事实的存在。因而,在已知事实与推断事实之间必须存在某种内在联系。否则,这种推定就缺乏科学性。因此,推定的基础事实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直接影响着推定结论的正确性
诈骗罪是刑法规定的较为常见的目的犯,即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构罪的主观要件。刑法规定的主观要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应以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为载体。司法实践中,可通过对表现客观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推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适用推定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司法认定时,需注意:一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控方对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二是推定允许反驳,被告人只要提出相反证据,推定即失效;三是推定应符合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
北京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律师咨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
北京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咨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新案例判多久
北京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咨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新案例判多久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
-
北京律师咨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多少年,后果严重吗?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严...
-
北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咨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几年?
北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咨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几年?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
-
北京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律师咨询 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
-
北京假冒注册商标罪咨询律师,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北京假冒注册商标罪咨询律师,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
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咨询律师?
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咨询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法规,实施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
北京抗税罪咨询律师,抗税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
北京保险诈骗罪咨询律师,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
北京信用卡诈骗罪咨询律师,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特征要件及量刑标准
北京信用卡诈骗罪咨询律师,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特征要件及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
北京贷款诈骗罪咨询律师,贷款诈骗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贷款诈骗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北京集资诈骗罪咨询律师,集资诈骗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
北京洗钱罪咨询律师,洗钱罪构成要件特征及量刑标准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
-
北京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北京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
-
北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咨询律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北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咨询律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
-
北京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北京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
北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咨询律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北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咨询律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数量较大的伪造的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
-
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咨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咨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
-
北京爆炸罪律师咨询,爆炸罪的认定及法定量刑标准 划清爆炸罪与以爆炸的方法实施的针对特定个人或者公私财产的犯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是爆炸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爆炸行为指向的是特定的个人或者...
-
北京爆炸罪律师咨询,爆炸罪构成要件特征 爆炸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北京放火罪律师咨询,放火罪的认定及法定刑 北京放火罪律师咨询,放火罪的认定及法定刑 划清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放火罪是危险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已将放火的对...
-
北京放火罪咨询律师,放火罪构成要件及特征 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侵犯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所谓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是指财产一旦被放火焚烧,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
-
北京诈骗罪律师,北京诈骗罪律师咨询 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
找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
-
北京侵占罪律师咨询,侵占罪立案量刑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北京敲诈勒索罪咨询律师,敲诈勒索罪立案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北京抢劫罪咨询律师,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北京抢夺罪咨询律师,抢夺罪立案量刑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
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等热点问题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
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排除“非法占有为目的”无罪案例
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排除“非法占有为目的”无罪案例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找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
-
找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咨询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北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律师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
-
北京盗窃罪律师咨询,盗窃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认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
-
找北京盗窃罪律师,北京盗窃罪律师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盗窃罪律师咨询,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 盗窃罪律师咨询,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律师咨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全面解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律师咨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全面解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而且,客观上使大量的伪、劣、次产品进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同类产...
-
抢劫罪律师咨询,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 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