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链接:/xsfg/3277.html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第五条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本解释所称“卷烟辅料”,是指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
本解释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本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机械设备。
第十条 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为了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特作如下决定:一、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2020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2020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统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
-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公安部:你部《关于征求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问题意见的函》(公经[2003]36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
-
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月14日《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
-
在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
-
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2010年2月8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有...
-
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减刑、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限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限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帮助更多的被拐卖妇女、儿童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的问题的联合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做好赃物估价工作,统一估价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业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修订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1997年10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近一时期,各级人民法院、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妇联: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的犯罪案件,对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自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有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依法及时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监察厅(局)、...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枪、涉爆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于2001年9月17日发出《对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走私案件涉案财物处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日前,据海关总署反映,有的地方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年来,一些地方集资诈骗、...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依法及时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监察厅(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务院办公...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依法、准确、及时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
-
《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